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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统计局关于对
门源县开展统计联合督察的反馈意见书

发布日期:2023-07-13 10:08信息来源:海北州统计局 责任编辑:tj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海北州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工作方案》,根据州委州政府授权,州统计局会同州纪委监委、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组建统计联合督察组,印发了关于对门源县开展统计联合督察的通知》,于20233月20日至3月24日,对门源县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推动国家统计局督察青海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开展统计联合督察。现将督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统计联合督察组工作情况

实地督察期间,督察组综合运用举报受理、督察谈话、文件调阅、问卷调查、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相关情况、问题和线索。共督察了门源县党委和政府及所属发改、住建、工信、统计等6个部门4个乡镇,查阅文件资料200余件,问卷调查44人,开展个别谈话22人(次),执法检查、数据核查企业(项目)10个。在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统计联合督察任务。

二、门源县统计工作总体评价

近年来,门源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采取务实举措,在完善统计体制机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通知》联合县纪委、县统计局和政府督查室对全12个乡镇及部分“四上”企业开展统计基层规范化建设督导检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统计保障。县统计局高质量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获得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统计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三、门源县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政府方面

一是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没有做到一以贯之检查时发现2021年无统计相关学习资料。二是落实统计法进党校不到位。县委党校近三年未实际开展《统计法》相关培训工作, 且制定的全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门党校字[2021]208号、门党校字[2023]3号)中第6条“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相关内容完全一致,有照抄照搬、抄袭套用的嫌疑。三是建立和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不及时。县委县政府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滞后,2022年制度已通过规范性审查等程序,但截止督察期间,仍未经会议研究印发。

(二)乡镇、各部门及统计部门方面。

一是所抽查乡镇、部门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应对统计督察情况。西滩乡、泉口镇学习记录有后补嫌疑;发改局无2021年学习资料。二是所抽查乡镇及部门均未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三是部分乡镇统计台账建立不完善,甚至台账缺失,导致源头数据无法查证未能有效建立统计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泉口镇、东川镇填报村卡数据时无原始资料,且未按相关要求建立统计数据保密制度、统计数据交接制度。县统计局主要责任履行不到位,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不全面不彻底。《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门政办[2021]10号)、《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开门红”保障“全年稳”相关措施的通知》(门政办[2022]12号)及县发改局印发的《2022年度一季度经济指标指导性安排意见的通知》、《2022年度经济指标指导性安排意见的通知》中仍将门源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门源调查队作为“地区生产总值”“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的责任单位。统计执法质量不高,流于表面。门源县统计局在编在岗人员9(公务员3人,仅有1名人员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且被派出为驻村第一书记,执法检查人员受限,导致执法检查开展困难,同时执法人员对检查的具体指标掌握不深执法质量不高。统计专业人员对源头数据把控力度不够,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培训指导不到位。

(三)企业方面

部分被检查企业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核查发现:青海海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产量数没有规范的入库单可以佐证,且计算“成品单价”时未按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要求计算出平均单价,致使在填报“工业总产值”数据时产生差额;青海生态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因企业对产品指标理解有误,在上报“工业总产值”时未按统计调查制度中规定的“最终产品”统计,且漏报了其生产出的麻渣、挂面、青稞面等产品;海北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相关负责人、填报人审核把关不严,填报“2022年12月商品房销售面积”时计算错误出现差额;门源县友谊商贸有限公司填报2023年1-2月“累计销售额”“累计购进额”时因企业统计人员疏忽大意将指标誊抄错误,出现差额。上述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督察组将进行立案核查。

四、意见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门源县委、县政府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项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时集中整改。

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抓紧抓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坚持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为戒,进一步提高全县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二要加强县委县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坚决纠治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敷衍整改及表面整改等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格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加大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坚持统计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将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学习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四要定期开展对全县“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检查与培训指导,培训内容要“量身定制”,将培训对象“分批次,小批量”切实提高企业统计人员统计业务水平。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规范化制度,增强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真正做到“数出有据”。要加强对统计部门业务人员业务知识的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专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水平。

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此次督察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剖析问题产生原因,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建立整改台账,细化工作措施,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条一条补短板,提高整改工作的精准性、时效性。要建立完善各项管用的工作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门源县应将有关整改情况在3个月内向州统计联合督察组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