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统计督察

海北州统计局关于对海晏县首轮统计联合督察情况反馈的函

发布日期:2021-11-05 15:19信息来源:海北州统计局 责任编辑:tj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中共海晏委、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3日州政府第39次常务会和2021年3月19日州委第121次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海晏县首轮统计联合督察情况反馈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切实整改,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附:海晏县首轮统计联合督察情况

 

                                海北州统计局            

                                2021323

附件:

海晏县首轮统计联合督察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海北州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工作方案》,根据《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首轮统计联合督察的批复》要求经统筹安排,州统计局会同州纪委监委、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组建了统计联合督察组,于2020年8月25日8月31日对海晏县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等情况开展统计联合督察。2020年12月13日州政府第39次常务会和2021年3月19日州委第121次常委会研究同意

一、统计联合督察组工作情况

州委州政府授权,统计联合督察制定了督察工作方案,进行了督察任务分工,下发督察通知,召开全县统计联合督察动员部署会,采取座谈了解、听取意见、实地走访、查看资料、数据核查等方式进行。查阅了2018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文件、学习记录和会议记录;实地调查了青海湖、甘子河两个乡镇;个人谈话26人次,问卷调查57人;按照 “双随机抽取原则,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批零住餐、工业等6家国家联网直报企业(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与此同时,在县政府办公楼内设置意见征求,县电视台、海晏微信公众号发布督察公告

二、海晏县统计工作总体评价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晏县委县政府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脱贫攻坚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落实国家重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海晏县委、县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上,认识到位,态度明确,措施到位;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中,积极主动挤水分、晾干货,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形成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局面。

三、海晏县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与中央、省委要求有差距。

1学习的系统性经常性不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领统计工作还有差距。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上,学习不够深入经常性学习还没有形成。

2存在人为干预统计数据现象。在问卷、查阅中发现,存在将统计局作为经济目标数据协调单位的现象。

3、统计职能履行不到位。近年来海晏县没有查出一起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二)政府统计职能履行与中央、省州委要求仍有差距

1、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压得不够实。近年来未能在全县范围内经常性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2基层统计建设不完善。未能有效建立数据审核评估、数据质量核查、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追溯等制度体系县级统计部门没有专业的统计执法力量,统计执法力量薄弱、人员不足。

(三)基层统计工作与中央、省州委要求有差距。

1、基层统计建设制度不完善。未能有效建立统计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各项统计制度未能做到上墙,在规范统计行为和统计业务流程上存在差距

2、乡镇基层统计基础仍显薄弱;在检查的乡镇中均存在统计人员数量少、兼职多、业务能力弱的现象。大部分乡镇的统计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这些兼职统计人员不仅承担着繁重的统计工作,还要兼管乡镇其他工作,统计工作缺乏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统计工作时间和统计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3、基层统计数据采集渠道,与上报渠道不一致,造成数据打架。基层统计台账不规范缺失,造成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源头数据和统计报表质量不高。

(四)企业统计规范性真实性与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有差距。

1、统计业务不熟悉。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统计制度,内部数据打架,一门多数,统计数据随意性大对统计指标的含义理解不透,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2、企业迟报瞒报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重视,对有些报表需要统计人员多次催报;对有些指标数据,不做深入了解核实,上报数据与实际存在较大偏差。20205月份,全州对12个固定资产项目进行了通报,其中海晏县11个项目

、州委第三巡察组对统计系统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

(一)统计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统计数据不实

海晏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实施2018年海晏县金滩渠高效节能灌溉工程项目总投资3707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1277万元,上报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数为1197万元,漏报80万元2019年该工程实际支出1826.7万元,上报县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数为1666万元,漏报160.7万元

海晏县统计局2020年5月农业报表中金滩乡播种总面积31966亩,县经管站实际确权面积32019.24亩,相差53.24亩;哈勒景乡播种总面积1144.03亩,县经管站实际确权总面积2325.39,相差1181.36亩。部门之间数据不一致,不能准确反映农业生产发展情况

(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失职失责

海晏县统计局2018年对青海宁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现场检查笔录中存在被检查单位意见或说明、检查人员签名、检查数、指标计算方法、依据和材料来源等要素缺失的情况,部分上报数检查数不一致,解释说明不详细,全年均无执法检查送达回执。

(三)统计执法力量队伍薄弱,基层统计人员更换频繁。海晏县统计局在编在岗人员11人,无一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乡镇一级统计工作岗位频繁换人,统计人员身兼数职,统计业务工作交接、衔接不到位,有些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达不到要求,基层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五、意见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海晏县委、县政府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项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时集中整改。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坚持把中央印发的《意见》《办法》《规定》作为县委县政府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要落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党政同责,县委书记县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领导责任,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统计机构一把手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统计工作部门负部门统计工作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

进一步夯实工作作风,严格执行统计法规。要更加自觉担负起组织领导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坚持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为戒,进一步提高全县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特别是一些重大统计工作,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

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统计法治意识。持续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坚持统计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将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学习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制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县委县政府要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级财政和各乡(镇)要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支持基层统计部门改善办公条件、增添必要设施。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县委县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剖析问题产生原因,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建立整改台账,细化工作措施,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条一条补短板,提高整改工作精准性、时效性要建立完善各项管用的工作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有关整改情况海晏县应在3个月内向州统计联合督察组进行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