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普查动态

海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日期:2025-05-22 11:26信息来源:普查中心 责任编辑:tj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海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046个,比2018年末增加229个,增长8.1%;产业活动单位3451个,减少85个,下降2.4%;个体经营户8913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046

100.0

 企业法人

1534

50.4

  机关、事业法人

647

21.2

  社会团体

212

7.0

其他法人

653

21.4

二、产业活动单位

3451

100

第二产业

477

13.8

第三产业

2974

86.2

三、个体经营户

8913

100

第二产业

319

3.6

第三产业

8594

96.4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67个,占31.7%租赁和商务服务504个,占16.5%批发和零售362个,占11.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4855个,占54.5%住宿和餐饮1577个,占17.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1159个,占13.0%(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046

100.0

8913

100.0

农、林、牧、渔业*

30

1.0

-

-

采矿业

16

0.5

-

-

制造业

164

5.4

303

3.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9

1.9

-

-

建筑业

201

6.6

26

0.3

批发和零售业

362

11.9

4855

54.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2

2.0

1159

13.0

住宿和餐饮业

91

3.0

1577

17.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

0.9

11

0.1

金融业

16

0.5

-

-

房地产业

66

2.2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4

16.5

82

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5

3.4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1

2.3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7

1.9

698

7.8

教育

104

3.4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

2.7

122

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0

2.0

80

0.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67

31.7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441人,比2018年末增加454人,增长1.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669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6653人,减少599人,下降8.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5788人,增加1053人,增长3.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696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124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4499人,占34.2%教育6282人,占14.8%;卫生和社会工作3145人,占7.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277人,占42.9%;住宿和餐饮业5975人,占35.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295人,占7.6%(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42441

18669

16962

9124

农、林、牧、渔业*

734

167

-

-

采矿业

1080

178

-

-

制造业

2039

543

532

22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11

395

-

-

建筑业

2223

450

51

26

批发和零售业

1608

641

7277

439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57

236

1214

13

住宿和餐饮业

852

491

5976

38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9

90

50

2

金融业

1179

513

-

-

房地产业

938

522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36

912

147

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63

557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41

260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4

111

1295

582

教育

6282

4293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3145

2113

271

4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61

329

149

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499

5868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8.1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53.6亿元,增长43.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9.4亿元,增加11.6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8.8亿元,增加142.1亿元,增长68.7%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1.7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35.9亿元,增长26.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9.2亿元,增加23.1亿元,增长26.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2.5亿元,增加12.8亿元,增长25.7%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2.6亿元,比2018年增加22.1亿元,增长43.7%。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5.5亿元,增加7.4亿元,增长26.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7.0亿元,增加14.7亿元,增长65.9%(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08.1

171.7

72.6

农、林、牧、渔业*

4.9

0.4

0.1

采矿业

32.8

29.4

4.4

制造业

25.2

11.2

13.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4.4

64.1

11.0

建筑业

7.0

4.5

6.3

批发和零售业

17.3

12.7

24.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

1.5

0.8

住宿和餐饮业

8.6

3.6

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8

0.4

0.2

金融业

0.2

-

0.02

房地产业

17.1

15.1

3.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1

8.3

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8

1.2

1.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1

4.2

1.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4

1.2

0.2

教育

26.3

1.0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7.8

1.2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6

0.8

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6.2

10.8

-

注:1.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2.本表不包含金融业负债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3位或4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