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23〕17号)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了海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通力协作,广大普查人员艰辛努力,全州范围内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海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联审、配合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5月10日,州政府以北政办【2023】35号文下发《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由州长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统计局负责同志等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海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县和所有乡镇,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与此同时,州普查办建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部门联系人制度,成立综合宣传、业务、投入产出调查及数据处理、执法检查等四个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州5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积极开展了“地毯式”单位清查,完成了对全州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数据采集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既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州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
三、科学规范实施
海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联系全州各单位各部门召开全体会议,合力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开展普查工作中,遵照国家普查方案,严格按照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试点方案》《单位清查质量抽查方案》《普查方案》《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等实施方法,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我州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在技术手段上,积极采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立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州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严格做到手持移动终端(PAD)数据采集随报随审。利用统计数据分析系统对单位登记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州2个县3个乡镇8个普查小区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海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046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8.1%,从业人员42441人,增长1.1%;个体经营户8913个,从业人员16962人。